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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大牌化妆品不合格,这次又是“李鬼”的错?
来源:消费钛度 编辑:胡晓钰 2023-03-07 19:10:00 5784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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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大牌本身的质量翻车,还是假冒伪劣现象,对于消费者而言,化妆品的“雷区”似乎遍布各处:日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名单,不乏消费者所熟悉的迪奥、施华蔻和蓝月亮等大牌。另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15日,2023年度国家药监局已7次抽检化妆品行业,共超240批次产品被查,被查主要是因为“不符合规定”及“检出禁用原料”。在业内人士看来,化妆品行业正迈入强监管时代,要求经营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深耕市场。与此同时,整改也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行业洗牌的进程也将加速。

21批次被曝不合格

一年一度妇女节将至,一波化妆品的消费热同时袭来。然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该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的质量监督抽检对市场敲响警钟:有2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被点名通报,其中不乏消费者所熟悉的迪奥、施华蔻和蓝月亮等大牌。

违规添加防腐剂的问题,出现在一款迪奥粉底液中。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称,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经销的克丽丝汀迪奥凝脂恒久无痕粉底液012,被检出含有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俗称“卡松”,是化妆品中常用的防腐剂。按照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卡松”只能用于淋洗类化妆品中,且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而抽检涉及产品为粉底液,按规定不得添加此类成分。

生产过程受到污染、菌落总数不达标的情况出现在施华蔻及蓝月亮的相关产品中。通告显示,汉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博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华蔻专业专属修护亮泽活发护理霜,以及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委托蓝月亮(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月亮健康洗手液,均被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这份抽检结果,已有企业回应称是假货被抽检致上黑榜。施华蔻于3月3日晚间通过官方微博发文称,公司已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比对及技术鉴定,“结果认定抽检产品为冒充该批次生产的假冒产品”。

蓝月亮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委托生产关系是正确的,但是产品不是真实生产的:“只能说这个假冒伪劣的产品盗用了我们所有的背标和标签,但是用的不是我们现在最新备案的版本,而且标签打码规则也不符合我们公司的要求,然后生产日期实际这天我们也没有生产,所以它肯定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产品。”

都是“虚假大牌”?

不论是大牌本身的质量翻车,还是假冒伪劣,对于消费者而言,“雷区”似乎遍布各处。

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显示,此次被检出不符合规定化妆品集中在染发膏、防晒霜、洗发水、护发霜、牙膏等品类,问题主要为成分比对、菌落总数、pH值等不符合规定。而就在不久前,另一则《关于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也引发市场关注,问题品类与不合格原因与上述相似,多了面膜产品。整体来看,防晒、洗护用品成为重灾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则通告名单中,狮王、纽西之谜、巴黎欧莱雅、兰蔻、兰姿等相关产品也出现在内。

就企业反馈来看,问题产品似乎还存在“虚假大牌”的情况。欧莱雅相关负责人表示,被点名的不合格产品并非欧莱雅和兰蔻品牌的产品,其标称的监制和商标持有人名称涉嫌侵犯商标权,将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截至今年2月15日,2023年度国家药监局已7次抽检化妆品行业,共超240批次产品被查,被查主要是因为“不符合规定”及“检出禁用原料”。

有商业分析师指出,近年来,在抽检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后,常出现标签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声称假冒产品、否认生产或者进口”的情况。这其中,有些经调查后可以确认属于假冒产品,但也有些属于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的。在消费者无法直接鉴别的情况下,除了涉事企业或品牌本身,监管部门以及美妆业都应该为此做出快速高效的应对。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同时提醒消费者,如遇侵权情形,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和保留证据,比如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其次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同时保留汇款、支付凭据,最后还需要找相关鉴定单位鉴定真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金海律师表示,依照《刑法》有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生产、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可认定构成犯罪。

广东省化妆品质量协会建议,消费者可通过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或前往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查询化妆品的产品批准文号、备案凭证等信息,若发现与备案信息不符则不买。

强监管时代来了

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的化妆品市场一直在增长。2021年中国化妆品零售额达4553亿元,全国消费品零售额占比首超1%,年人均消费化妆品金额首超300元。化妆品质量已被视为重大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

近年,国家出台了多个针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政策文件。2021年,国务院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彼时有分析指出,化妆品行业将迎“强监管时代”。2022年1月,《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多项新规实行,化妆品市场从原料端、生产端,到经营端、销售端等,发生巨大转变。

今年3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两部新规正式施行。

据公开报道,《规定》共5章33条,紧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抓住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两个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权责一致的理念,对其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运行机制等做出相应规定。《办法》共八章六十一条,从计划、抽样、检验、异议和复检、核查处置到信息公开等全环节,对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生产经营者三方在抽检相关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流程、时限等要求进行了明确。

可以看到,两部新规分别从企业内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化妆品抽样检验的规范两个层面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根据新规定,一旦企业否认生产或进口,核查处置部门将结合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经营环节溯源等情况,综合判断并出具样品真实性异议审查意见。此外,被抽样产品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同一样品的复检申请仅限一次”。这说明,复检权利保障的是企业因“意外因素”导致产品不合格重新复检的机会,产品本身质量要硬。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今年对化妆品行业的要求可谓到达一个新峰值,经营者想要规避市场不必要的负面消息,唯有更下苦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深耕市场。在强监管的时代,整改也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行业洗牌的进程也将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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